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届《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本通知为详细说明,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展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传承的力量》将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四青年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和现代节日,集中展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成果,将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相结合,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为代表的各教育环节。
二、展示内容与方式
(一)展示内容
1.展示内容应直接反映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的成果,也可以直接反映节日文化,要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2.展示内容为群体性节目,包括:以班级、年级或学校为单位的群体性展示节目,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社团节目,高水平专业体育艺术院校(系)节目。
3.展示活动形式为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传统体育项目、广播体操、大课间展示、体育艺术公开课等。
4.其他适合网络传播的体育、艺术等传统文化教育内容。
(二)展示方式
展示活动包括“展、拍、播、演、讲、创”6种方式,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各学校可下载中国青年报App在传承的力量频道,或登录第三届《传承的力量》活动网络专题展示平台chuancheng.cyol.com网页观看成果展示。
三、承办单位
中国青年报社
四、组织实施
“展、拍、播、讲、创”5种展示项目将选取中央网络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全媒体展示,“演”的项目将选取电视媒体播出。根据承办单位对各节日的创意策划方案和具体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动员组织本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
五、作品报送
参与学校需登录第三届《传承的力量》活动网络专题展示平台chuancheng.cyol.com网页,点击“第三届传承的力量报名入口”,按要求提交视频及图文素材。
六、活动时间
“讲”和“创”暨传统文化公开课征集活动、全国校园古体诗词原创作品征集活动、校园大课间主题音乐作品征集活动的参与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7月1日;参与“展”“拍”“播”“演”项目的作品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杨森,010-66097180;
2、中国青年报社媒体策划部,陈醒,010-64098333、18611643312。
附件2:《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展示活动成果报送表